

一、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二、 公司内部质量检验
2.1 专检 品质管理人员将对产品进行任意抽检或全检,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照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充入考核基金中。
2.2 互检 即下工序人员检查上工序人员生产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品管将按照相关条例开据处罚单和奖励单。
2.3 自检 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另配件完工后须经本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与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百分百合格,决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3.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